2012年6月12日 星期二

基隆市第十屆海洋文學獎(6/30)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承辦單位/基隆市文化局
二、參加對象:中華民國國民
三、徵文內容:凡能表達對:1、海洋的思考者,2、有關基隆人文、名勝、古蹟等皆可投稿。
四、徵選文類:1、【童話故事】: 約3000~5000字 2、【童詩】:約20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1、【童話故事】:首獎/獎金貳萬伍仟元,1名。 優勝/獎金貳萬元,2名。 佳作/獎金壹萬伍仟元,3名。
2、【童詩】:首獎/獎金壹萬元,1名。 優勝/獎金陸仟元,2名。 佳作/獎金參仟元,18名。
六、收件及揭曉、頒獎日期:
1、收件/即日起至101年六月三十日止
2、揭曉、頒獎/詳細日期另行公佈
七、評審方式:
應徵稿件收到後立即密封編號,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工作。
八、注意事項:     
作品需用電腦列印,凡有記號或姓名者一概不予參賽。
作品請影印六份、電子檔(存入磁片或光碟)2份,並請詳填報名表。以掛號郵寄(基隆市202中正區信一路
181
3樓)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基隆市第十屆海洋文學獎徵選」字樣,及徵選文類,逾期恕不受理。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未得獎作品,恕不退件,請應徵者自留底稿。
入選作品如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等違規情事,或因著作權糾紛訴訟,即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獎金,其
  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
在得獎名單尚未公佈前(得獎者亦同),作者不得將同一作品發表,或參加其它徵文比賽,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
  消其資格。
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額得從缺;獎金依規定納入所得稅法給獎辦法計算(金額超過20,001元(含)以
  上,扣稅10﹪),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權、著作權歸基隆市文化局,本局擁有發表權、轉載權,發
  表作品時本局有權改編,並可將該作品配合編輯作業酌情加插圖,授權合作網站、刊物、光碟或其他媒體刊載,
  供讀者瀏覽,編輯成書時不另支酬勞,出版後致贈作者每人乙冊。
應徵作品應由個人創作,集體創作不予錄取。
九、洽詢電話(0224224170275吳淑芳。
十、本徵選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佈。

2012年6月3日 星期日

第26屆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6/30)

一、指導贊助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http://www.cca.gov.tw/
二、主辦單位:聯合報、聯合文學、財團法人聯合文學基金會、寶瓶文化
三、目的:提倡文學風氣,鼓勵小說創作,發掘文壇新秀及反映時代精神。
四、徵文種類及獎額分配:
1. 短篇小說首獎(文建會特別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及獎座一座。
推薦獎一名:獎金新台幣捌萬元及獎座一座。
佳作獎若干名:支付本社最高稿酬及獎牌一面。
2.中篇小說首獎(文建會特別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及獎座一座。
五、作品字數及參加甄選者資格:
1.短篇小說:字數以五千至一萬五千字為原則。
參加者需於截止收件前同時符合下列兩項甄選資格:
(1)未獲省級以上社會性各重要文學獎小說類首獎或最高名次;
(2)小說不曾結集出書。
2.中篇小說:字數以三萬至七萬字為原則。
參加者需於截止收件前同時符合下列兩項甄選資格:
(1)未獲省級以上社會性重要文學獎中篇/長篇首獎或最高名次;
(2)中篇/長篇小說不曾結集出書。
六、收件、截稿、揭曉及贈獎日期:
1.收件:即日起開始收件。
2.收件截止日期:民國101年6月30日。(郵戳為憑)
3.得獎名單及作品刊登於十一月號《聯合文學》,並於《聯合副刊》刊布消息。
4.贈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項:
1.海內外華人均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寫作。
2.參加甄選作品以未在任何報刊、雜誌、網路(含Blog部落格)發表或出版者為限。
3.應徵作品須用電腦打字(以12級細明體字為原則)A4紙(可雙面)橫式列印三份,或用有格稿紙謄寫影印三份,稿件上請標明篇名、頁碼,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長尾夾或便利夾固定(請勿另加封面或特殊裝訂)。在得獎名單公布前,不得逕自發表或參選其他文學獎,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資格。
4.稿件上請勿填寫任何個人資料。請以另張紙詳盡條列:真實姓名、筆名、作品篇名、電腦統計或粗估字數、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地址、E-mail、學歷、經歷、文學獎得獎名稱名次、出版著作等資料,並附近照一張(可連同個人資料一併列印)。
5.個人資料未詳細填寫者,主辦單位有權不列入評選。
6.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二十六屆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字樣,並註明參加「短篇」或「中篇」類別。請一律以掛號寄「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78號10樓 第二十六屆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評選會」收。
7.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
8.每一類別以參加一篇為限。
八、有關事項:
1.入選作品,發表及出版權歸主辦單位聯合文學所有,主辦單位有權發表或轉載,不另支稿費。個人單行本,另訂版稅。如發現作品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揭曉後所獲之獎項及獎金悉數追回。
2.應徵作品如未達水準,該獎項可由決審委員決議從缺或調整獎項、酌減獎金。
3.大陸與海外地區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保留獎金三個月,以便作資格之查證。
九、評選作業:
1.稿件寄到後,立刻編號、密封,並分初審、複審、決審三級程序辦理。
2.主辦單位聘請國內知名作家及評論家擔任評審工作。
十、其他: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公布。
聯絡電話:(02)2766-6759分機5120
E-mail:unitas@udn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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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第2屆新北市文學獎(~6/30)

一、活動宗旨:
推動文學創作風氣,獎掖優秀文學人才,培育文學閱讀與寫作人口。
辦理單位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四、徵件資格:
以中文創作之中華民國國民及海外人士均可參加,並依年齡分為成人組(年滿18歲以上)及青春組(距民國101年6月30日止,未滿18歲者)。
五、徵選主題、類別與作品字數:
成人組創作主題不拘;青春組以旅行為創作主題。
【成人組】
創作主題不拘
(一)散文:2千字~4千字。
(二)新詩:30行以內。
(三)短篇小說:5千~1萬字。
(四)小品文:1200字以內。
(五)舞臺劇本:須以新北市風土民情為創作主題之原創劇本,並未曾於除校園外公演之劇本(含現代及傳統戲劇),長度以演出時間至少60分鐘以上。
(備註: 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但各文類以1篇為限)。
【青春組】以旅行為創作主題
(一)旅行短詩:10~20行。
(二)旅行小品文:600~1000字以內。
(備註: 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但各文類以1篇為限)。
六、評選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定。
(二)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複審(決審),
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
七、獎勵辦法
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成人組】
散文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乙座。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座乙座。
新詩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乙座。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7千元,獎座乙座。
短篇小說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乙座。
佳作4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乙座。
小品文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2 萬元,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1萬5千元,獎座乙座。
佳作4名:每名獎金新臺幣6千元,獎座乙座。
舞臺劇本
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乙座。
入選3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乙座。
【青春組】
旅行短詩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萬2千元,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9千元,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6千元,獎座乙座。
佳作2名:每名獎金新臺幣4千元,獎座乙座。
旅行小品文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萬2千元,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9千元,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6千元,獎座乙座。
佳作2名:每名獎金新臺幣4千元,獎座乙座。
八、報名方式
(一)請填寫下列報名表,或請向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地址:22001 新北市板橋
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樓)索取簡章及報名表或逕至文化局網站(最新消
息──公告)下載報名表(網址:http://www.culture.ntpc.gov.tw/ )
(二)參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三)請詳細填寫報名表1份,連同作品乙式7份,掛號郵寄或親送新北市政府
文化局藝文推廣科蘇小姐收,務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新北市文學獎」及
徵選「類別」。活動洽詢電話:(02)2960-3456轉5987。
九、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01年 6 月30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須以中文撰寫,且為未經發表過之作品。請採A4紙張,直式橫
書電腦繕打、word 12號細明體,左邊裝訂送件;如採稿紙書寫者,請謄錄
清楚(字體工整)。
(二)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三)所有得獎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後一週內提供作品電子檔及個人照
片,以利後續出版事宜。
(四)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
並追回獎金、獎座,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作品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者。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或作品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者或即將刊登者。
(五)作品出版
著作權歸屬作者,承辦單位則擁有得獎作品之出版權利,且不另支稿酬,
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者10冊。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
公布上網、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得獎者
不得異議。
(六)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十一、本活動辦法
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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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8/31)

一、設置宗旨:
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為提倡現代文學的閱讀與寫作風氣,發掘優秀作家及作品,並獎勵在文學方面有卓越貢獻者,期使文學之美善能有效發揮其淨化社會人心之功能,特設「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
二、組織:
(一) 由主辦單位邀聘專家學者組成「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評議委員會」,敦請其中一位擔任主任委員,負責主持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之評議事宜。
(二) 委員會置執行長一名,下設工作小組,承「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評議委員會」之命辦理各項行政業務。
(三) 必要時得由「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評議委員會」聘請諮詢委員,協助遴選事宜。
三、參選資格:
海內外從事文學創作之作家,不限國籍、地域,凡以華(中)文書寫者皆有參選資格。
四、獎項類別及獎金:
貢獻獎: 採主動遴選方式,獎勵乙名在文學上有累積性、超越性成就者,獲獎金100萬元,獎座乙座。
創作獎:
(一)歷史小說: 字數在10-12萬左右,取三名,首獎100萬元, 二獎80萬元,三獎50萬元,並各獲贈獎座乙座。
(二)報導文學: 字數在2-3萬之間,取三名,首獎20萬元,二 獎15萬元,三獎10萬元,並各獲贈獎座乙座。
(三)人間佛教散文: 字數在5-6千之間,取10篇,不分名次, 獎金5萬元,並各獲贈獎座乙座。
五、收件期間:
2012年7月1日開始收件,至2012年8月31日截止,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六、評審方式:
由本基金組織之評議委員會辦理貢獻獎之評議;創作獎之評審,分文類採初、複、決三審制,初審形式審查,由工作小組負責;複、決審由評議委員會聘請之委員會負責。作品未達水準,得由決審委員會議決某一獎項從缺。
七、公布、頒獎典禮:
2012年11月中旬揭曉,暫定12月中旬於高雄舉行贈獎典禮。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回。
(二) 應徵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書報雜誌、網路發表。
(三) 稿件請以A4標準版面、直式橫書、word 12號細明體繕打。書面作品一式5份,及電子檔一份以word格式儲存在光碟或e-mail。
(四) 應徵者請另紙書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聯絡電話、e-mail,並附簡歷(如附件二)。
(五) 作品不得抄襲或模仿,揭曉後如發現有此情事並經證實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
(六) 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發表權及轉載權,發表或出版時不另支稿酬或版稅。
(七) 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註: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稅金,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八) 郵寄地址:台北市松隆路327號13樓。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
(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於官網http://www.vmhytrust.org.tw/公告。
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聯絡處
電話:+886-2-27620112#2340 吳淑華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327號13樓
e-mail:purelandshw@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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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屆時報文學獎(~7/31)

■主辦單位:中國時報人間副刊。
  ■宗旨:發掘優秀作品,促進台灣文藝。
  ■獎項:
  分短篇小說組、散文組、新詩組、小品文組、書簡組。
  1.短篇小說組:三名。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評審獎二名,獎金各新台幣十萬元。以上各獲獎座一座。字數六千字以內。
  2.散文組:三名。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評審獎二名,獎金各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各獲獎座一座。字數四千字以內。
  3、新詩組:三名。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評審獎二名,獎金各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各獲獎座一座。行數三十行以上,四十行以內。
  4.小品文組:書寫台灣山水,自然旅行、生態環保皆宜。十名,不分名次,獎金各新台幣一萬元、獎座一座。字數一千字以內。
  5.書簡組:想像的對話──寫信給動漫人物:十名,不分名次,獎金各新台幣一萬元、獎座一座。字數一千字以內。(寫信之對象,任何動畫、漫畫裡頭任一角色皆宜。惟文章前頭須附該角色之簡介,5 0字以內。簡介文字不計入應徵文章之字數)
  ■收件、截稿日期:
  1.自今年七月一日起開始收件。
  2.今年七月三十一日截止收件(以台灣郵戳為準)。   
■評審過程:
  1.稿件寄到後立刻編號,原則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由本刊聘請知名作家、學者進行評審工作。
  2.晉入評審稿件,一律密封送請本屆評審委員審閱。
  ■公布、頒獎日期:
  1.今年十月上旬公布評審結果。
  2.頒獎日另擇期公布。
  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均在人間副刊發表,但不另支稿費。
  2.除中國時報人間副刊同仁外,凡海內外各地區華人均可參加,但為提攜新秀,從本屆推算起前五屆時報文學獎(34屆、33屆、32屆、 31屆、30屆)之小說、散文、新詩各首獎得主,不得參加該得獎獎項的比賽(例如前五屆小說首獎得主不得參加本屆小說類組,依此類推)。
  3.參加徵文之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報章雜誌、網路發表或公開展示及出版者。
  4.嚴禁抄襲模仿,經檢舉屬實者立即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依照相關法律追究。
  5.同一作者得同時參加各組徵文,惟須符合本注意事項第2款之規定,且每組以一篇為限。
  6.作品須以電腦列印正體(繁體)中文稿一式五份(12級細明體、 A4紙,單面列印。以簡體字寫作者請自行轉換成正體中文列印,格式不符者概不受理),稿末單獨一紙附上真實姓名(發表時可用筆名)、戶籍地址、通訊處、email信箱、聯絡電話及簡歷,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7.稿件須在信封上分別註明應徵時報文學獎「短篇小說組」、「散文組」、「新詩組」、「小品文組」、「書簡組」。一律以掛號郵寄「台北市10855萬華區艋舺大道303號中國時報人間副刊」收。
  8.參加徵文之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9.得獎作品得由主辦單位收輯製作、或授權收輯製作任何出版品,不另支稿費或版稅。
  10.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附設 人間新人獎
  辦法:自去年九月起至今年八月底止,凡在「人間」發表作品(包含小說、散文、新詩、小品文)的作者,未曾獲頒國內外各報章雜誌團體舉辦等重要文學獎之首獎,得由本刊編輯與專欄作家,從中推選出最具潛力的新銳,贈予「人間新人獎」獎座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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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屆大武山文學獎(~8/31)

特殊限制: 凡本國國民均可參加,作品需反映出屏東縣特色、人文、風土民情者。

一、參加資格:凡本國國民均可參加,作品需反映出屏東縣特色、人文、風土民情者。
二、送件時間:即日起至101年8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收件方式:參選作品1式5份並填送報名表乙份,郵寄或專人送至屏東市大連路69號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大武山文學獎收件處」收,並在信封註明『第11屆大武山文學獎』及『參加類別』。
四、簡章請向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服務台索取或逕上網站下載:http://www.cultural.pthg.gov.tw/
五、錄取名額:各類第1名、第2名、第3名各取1名,佳作2名,若作品水準未達標準得從缺。
六、參選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內文標楷體14級字型,版面直式橫書,並編列頁碼,以A4規格紙張列印裝訂,作品請附上電子檔資料(光碟);參選作品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附加任何可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

徵選類別及獎勵

短篇小說
1.超過8000字為原則。2.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
第1名:獎金新台幣6萬元、獎牌乙組。
第2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牌乙組。
第3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牌乙組。
佳 作: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牌乙組。

散 文
1.以3,000字至6,000字為原則。2.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
第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牌乙組。
第2名:獎金新台幣1萬5,000元、獎牌乙組。
第3名:獎金新台幣7,000元、獎牌乙組。
佳 作: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牌乙組。

新 詩: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
第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組。
第2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牌乙組。
第3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牌乙組。
佳 作: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牌乙組。

*點一下連入獎金獵人*

桃園縣第17屆文藝創作獎(~7/15)

一、宗 旨:為推廣本縣文學創作及文藝欣賞之風氣,鼓勵國內愛好文學人士創作,提升本縣文學水平,特舉辦本文藝創作獎。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三)策劃執行:INK印刻文學生活誌
三、協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IC之音.竹科廣播、環宇廣播電台。
四、贊助單位:中華航空公司、台灣租車旅遊集團、古華花園飯店、住都大飯店、城市商旅、桃園大飯店、桃園中信酒店、福容大飯店、大板根森林溫泉渡假村、南方莊園渡假飯店。
五、徵文主題及組別:
(一)散文組:字數以5000字內為原則,以「機場」為主題,倘未符合,不得參選。
(二)短篇小說組:字數6000~12000字為原則,內容不限。
六、參加資格內容:本國國民均可參加,每人以1篇為限。惟曾獲桃園縣文藝創作獎首獎者不得參與投稿(高中組及國中組之首獎不在此限)。
七、獎勵辦法:
各組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獎金支付時,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一)散文組:
首獎一名/ 獎金新臺幣柒萬元整,獎座乙座。
貳獎一名/ 獎金新臺幣肆萬元整,獎座乙座。
參獎一名/ 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選三名/ 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牌乙座。
(二)短篇小說組:
首獎一名/ 獎金新臺幣拾貳萬元整,獎座乙座。
貳獎一名/ 獎金新臺幣陸萬元整,獎座乙座。
參獎一名/ 獎金新臺幣參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選三名/ 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獎牌乙座。
八、報名送件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收件時間: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至7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請寄回郵信封或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索取實施要點及報名表;或至本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列印。本局地址:33053 桃園市縣府路21號。洽詢電話:03-3322592 轉 8402張小姐。
(三)請將作品影印4份連同報名表及同意書1份,裝成1袋密封後掛號寄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封面請註明「參加第17屆文藝創作獎 組別名稱」。
(四)作品請以中文寫作,註明作品名稱,但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圖案,以有格稿紙由右至左直式書寫,或以A4紙張,新細明體14級字,行距段落20pt,橫式電腦列印,並請附上Word檔之光碟片。
(五)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若已得獎則追回獎金、獎狀、獎座或獎牌,取消得獎資格: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另其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2.曾在報章雜誌或網路等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或參加比賽得獎之作品。
3.一稿雙投,除取消得獎資格外,且需自負法律責任。
(六)應徵作品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七)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要點,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九、評審作業:
(一)組成評審委員會,採初審、決審二階段,各評審委員名單將於「得獎作品集」中公布。
(二)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水準於未超過獎金總額範圍內增加錄取入選名額。
十、頒獎:
(一)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布。
(二)各得獎人應配合本局頒獎時間親自領獎,倘未能親自前來者,相關獎項及作品集運費須自付,不得異議。
十一、權責: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權歸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著作權歸作者,不另支酬勞,得獎專輯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人5冊。承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參選者不得異議。
十二、本徵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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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第34屆聯合報文學獎(~7/5)

主辦:聯合報、聯合報系文化基金會
宗旨:鼓舞全世界華文作家,創作有影響力的好作品。
文學獎獎項及獎額:
1.短篇小說獎──字數不得超過六千字。
大獎一名,獎金二十萬元,獎座一座。評審獎二名,獎金各十萬元,獎座一座。
2.散文獎──字數不得超過三千字。
大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二名,獎金各六萬元,獎座一座。
3.新詩獎──作品限短詩一首,行數不得超過四十行(總字數不得超過六百字)。
大獎一名,獎金十二萬元,獎座一座。評審獎二名,獎金各五萬元,獎座一座。
4.極短篇獎──字數不得超過一千二百字。不分名次,優選八名,獎金二萬元,獎座一座。
應徵條件:
1.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唯須以中文寫作。
2.應徵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3.聯合報副刊組同仁不得應徵。
注意事項:
1.每人每類以參賽一篇為限。但可同時應徵不同文類。
2.作品請打字列印,一式五份,文末請註明字數(新詩請註明行數),字數或行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3.來稿請在信封上標明應徵聯合報文學獎的「短篇小說獎」、「散文獎」、「新詩獎」、「極短篇獎」,一律以掛號郵寄(22161)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69號4樓聯合副刊轉「聯合報文學獎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4.稿末請以另紙書明真實姓名、聯絡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email、參賽篇名,並附簡歷。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評選規定:
1.初複選作業由本報編輯部聘請作家擔任;決選由本報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會全權負責。
2.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選會決議某一獎項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3.所有入選作品,發表權、轉載權歸本報系所有。編入文學獎作品集時不另致酬。
4.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或應徵條件不符者,由本報追回獎金及獎座。
5.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
6.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贈獎:
收件:2012年5月1日起開始。
截止:2012年7月5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揭曉:2012年9月16日。
贈獎:俟各類得獎人名單公布後,另行通知贈獎日期。

第八屆林榮三文學獎(~8/10)

主辦: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
協辦:自由時報
宗 旨
鼓勵以文學表現生命力的作者,激勵台灣文學創作。
資 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參加。
 
獎 項
一.短篇小說獎
字數八千至一萬兩千字以內。
首獎一名,獎金五十萬元,獎座一座;
二獎一名,獎金二十萬元,獎座一座;
三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二名,每名獎金四萬元,獎座一座。
 
二.散文獎
字數三千字至四千字以內。
首獎一名,獎金二十萬元,獎座一座;
二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三獎一名,獎金六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二名,每名獎金三萬元,獎座一座。
 
三.新詩獎
五十行以內。
首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座;
二獎一名,獎金八萬元,獎座一座;
三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二名,每名獎金二萬元,獎座一座。
 
四.小品文獎
字數一千字以內。
選取得獎者十名,每名獎金二萬元,獎座一座。
 
獎項說明
一.以上各獎項,類型不拘,自由發揮題材,歡迎參賽者將最有創意的作品投來。
二.獎項從缺或增列佳作,得由評審視作品水準決定。
應徵條件
一.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形式的媒體全部或局部發表,包括個人部落格,嚴禁抄襲及代筆,一經發現,取消得獎資格。
二.以中文寫作應徵。
三.每個項目以應徵一篇為限。
四.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同仁及自由時報「自由副刊」同仁不得參加。
應徵辦法
一‧手寫稿或中文列印稿(12級字)皆可,參加新詩獎者請在首頁右上角標明行數,參加其他獎項者請在首頁右上角標明字數。
二.請以一式三份投寄。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三.以另紙書寫本名、戶籍地址、通訊地址、連絡電話、生日、身分證字號、 學經歷、〈現〉職。資料不符者,不予評選。
四.來稿一律掛號郵寄「24143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三段十號五樓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獎項,如「應徵短篇小說獎」、「應徵散文獎」、「應徵新詩獎」、「應徵小品文獎」。應徵多項者,請分別封裝掛號郵寄。
 
收件日期
七月一日起收件。
截稿日期
八月十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評審過程
本會收件後,即刻編號,分初審、複審、決審三個階段,聘請專精作家學者進行評審。
揭曉日期
分兩階段揭曉,第一階段於十一月五日揭曉「短篇小說」「散文」「新詩」得獎入選者,不分名次,及「小品文」得獎者十名,所有入選得獎名單刊登於當日自由時報「自由副刊」及本基金會網站;第二階段於頒獎當天現場公布各獎項的首獎、二獎、三獎及佳作。
頒 獎
另行公布頒獎日期及地點。
 
注意事項
一.
所有得獎作品,本基金會保有發表權、轉載權。編入文學獎作品集及相關出版品時,不另支稿費。
二.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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